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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0-06-28 18:40 点击次数:

. 中国共产党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中国共产党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

四、第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候选人,由学院党委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所辖多数党支部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党委审查同意后,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组酝酿讨论,集中多数代表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直接差额选举。

五、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实施选举。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第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选举,分两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参加大会选举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面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若另选他人,应在姓名栏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右面的符号栏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含另选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全部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法辨认部分为无效。

九、选举设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各代表组酝酿讨论,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第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与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拟当选人名单,宣布拟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如再次选举仍未产生出应选名额时,保留缺额,不再选举。

十三、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四、会场设2个票箱。投票顺序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五、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