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对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一对一”核查,我校在核查中发现部分自联工作的毕业生开虚假接收函,部分学生到工作单位顶岗实习不到一个月就离开用人单位,且未办理离职手续,学院无法真实统计毕业生去向,为更加真实的统计毕业生就业数据,促进我院就业工作的开展,我院2015届普通大专毕业生一律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前,须到本系部登记就业单位信息,领取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一份,学生一份,就业处留存一份,一个毕业生一个协议书编号;
二、毕业生之间不得交换使用协议书,协议书遗失不补,复印无效;
三、各系部自行在QQ群共享(群号:145933039)里下载《2015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表》(见附件),仔细核对学生姓名、班级、是否是2015年毕业的普通大专(含五高)毕业生,系部核对完以后于9月15日前将协议书编号表电子版反馈给就业处李东林,就业处核实完后会在校园网上([img=20,15]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img]www.sacvt.com)公布毕业生三方协议书编号信息,以供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协议时核对协议书编号。
四、若毕业生违约,须向学院就业处出具就业协议书原件和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协议函或辞职证明,经所在系书记签字盖章后方能领取新协议书(新协议书编号网上将更新),因各种原因伪造协议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附件:2015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表
此通知
就业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