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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作者:科研处 更新日期:2020-06-13 点击次数: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赛事,旨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提高大学师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为切实保证“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我院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比赛赛制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科研处、教务处、就业处、继续教学部、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各系(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统筹与领导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科研处,由科研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赛的宣传组织、执行推进、沟通协调、评审推荐等工作。

第二条 比赛赛制。

采用校赛、省赛、国赛三级赛制。

校赛分为:报名、院系选拔赛、决赛等环节。根据决赛排名确定校赛金银铜奖和推荐参加省赛项目。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规定,省赛分为:网评、现场答辩、排位赛等环节,根据排位赛成绩推荐参加国赛项目。

根据国家“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规定,国赛分为:网评、金奖争夺赛、金银奖复活赛、冠军争夺赛等环节。

第二章 参赛要求

第三条 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原创、具有科技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创新创业项目参赛。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和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团队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如查实有抄袭、剽窃、盗用行为,将以学术不端行为论处,计入团队负责人档案。

(四)已参加往届校赛、省赛的项目在技术或商业上有提升的情况下可报名参赛,所获奖项须高于往年才可获表彰。原项目负责人和前五位成员原则上不可变更。

(五)已获往届省赛金奖项目,根据省赛规则,可直接参加省赛排位赛,竞争入国赛资格。

(六)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根据国赛组委会要求,不可再参赛。

第四条 参赛人员要求。

(一)符合当年国赛参赛要求,鼓励在校中专、大专学生和毕业五年内校友参赛。

(二)每个团队成员不低于3人,不超过10人。鼓励跨年级、跨学科、跨系(部)、跨校组建团队。

(三)为规范校园双创活动、保障项目团队稳定性、培养学生求实专注的创新创业精神,每名参赛人员以负责人身份参赛项目数不超过1个,同时可以组员身份参加多个项目。一经报名,项目负责人、前5位团队成员及其排名不得变更。

第五条 指导教师要求。

(一)项目指导教师须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热爱教育、热心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并在参赛期间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项目指导实际工作中。校外指导教师需经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并报科研处备案。

(二)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两名,一经报名,指导教师名单及其顺序不得变更。

第六条 系(部)职责。

(一)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与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创。

(二)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发动教师、学生和毕业5年内校友参赛,挖掘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项目,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各系(部)要完成学院下达的项目申报数量,并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决赛。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负责收集参赛项目资料,审查项目参赛资格、学生参赛资格、指导教师资格,并举行系(部)内选拔赛。

第三章 大赛流程

第七条 校赛流程。

(一)报名

参赛团队须通过登录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微信公众号(“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团队须将参赛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在系(部)审核。

(二)系(部)选拔赛

系(部)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举行选拔赛,并依据学院要求上报项目信息。

(三)院级决赛

通过系(部)选拔赛推荐的优秀项目进入院级决赛。学院组委会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决出院级金、银、铜奖项目,并推荐参加省赛。

第八条 省赛、国赛流程分别以四川省教育厅、教育部高教司相关发文为准。

第四章 大赛评审与奖励

第九条 信息公开。

比赛过程中,相关信息将在第一时间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中若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弄虚作假的项目团队,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参赛资格。

第十条 评审规则。

参见当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第十一条 大赛奖励。

大赛奖励按照《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