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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

时间:2015-03-27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启发、教育阶段

(一)入党启迪教育

鉴于高职教育学制较短,对学生的入党启迪教育要抓“早”。可结合新生入学教育一并安排,或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安排。由各系(部)党、团组织共同组织,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全体新生参加,着重讲“大学生为什么要争取入党以及怎样争取入党”。主要目的是:启发学生的政治觉悟,激发学生的政治热情,使他们初步懂得一些党的基本知识,懂得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为什么要争取入党和如何争取入党,从而能够主动地、自愿地递交入党申请书,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二)写《入党申请书》

对于表达出入党愿望的学生,党支部应指导其联系本人的真实思想,写好《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对党的认识;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

3、为什么要求入党,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和入党动机以及对待入党的态度;

4、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遵纪守法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5、今后努力的方向,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入党申请书》可附个人简历、自传、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情况材料,以便党组织对学生增加全面了解。

(三)谈话、组织学习

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党支部应当在一个月之内派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委)进行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鼓励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并将他们组织起来,有计划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团组织“推优”

根据“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各系(部)团组织要重视做好“推优”工作,党支部要提前介入,加强对团组织“推优”的指导。

1、“推优”时间

党支部应及时向团组织通报团员写入党申请书的情况;团组织每学期应至少进行一次“推优”工作。“推优”工作原则上应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前进行。

2、“推优”条件

①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本人已向党支部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④团结同学,遵纪守法,维护稳定,遵守公民道德;

⑤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推优”程序

“推优”工作由各系团总支负责组织开展,坚持自下而上、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主要程序为:

①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报系团总支审定;

③团总支在《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向党支部推荐。

(五)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推优”情况,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所在班级、申请入党时间、荣誉贡献等)上报学院党委备案。党委组织部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党支部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①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②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③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④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档案”,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归档。

(六)推荐参加学院党校培训

党支部择优推荐部分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参加党校培训。主要任务是帮助他们全面地、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加深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理解,提高思想素质,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

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考试通过者颁发党校结业证书。

凡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在其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或之后均可以参加学院党校培训。

没有经过学院党校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学生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需对其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这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重要阶段,要抓“实”。

(一)培养联系人对分工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针对个人具体情况制定出简要的培养计划,并指导入党积极分子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写思想汇报。要深入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思想状况,定期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要写明被考察对象的具体表现,特别是其缺点与不足的改正情况(不要写成空洞的条文)。

(二)党支部组织“党课学习”,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史、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教育。使他们对党的认识不断加深,并能结合个人的实际,自觉地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接受党组织的考察,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加入党组织。

(三)党支部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如列席参加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等。

(四)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适当的社会实践工作。有意识地为积极分子创造条件,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长知识和才干。

(五)党支部定期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及时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转达群众意见。

(六)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靠拢党组织,定期向培养联系人和党组织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写一份思想汇报。

(七)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

三、发展入党阶段

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阶段,要抓“严”。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一)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表现突出并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1、培养联系人将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向党支部作出详细汇报,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发展入党的意见,提交党支部审议。

2、党支部采取座谈、个别谈话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形成书面记录材料。

3、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全面分析情况,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政治审查

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要整理好发展对象的各种书面材料,装入个人档案。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8项:

1、入党申请书;

2、《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4、书面思想汇报(至少4份);

5、政审材料(含支部形成的“综合政审”材料、外调政审材料);

6、学院党校结业证(复印件);

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书面记录;

8、党小组意见、支部委员会意见。

(四)党支部审查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能否正确对待组织的考验等;

2、审查发展对象的各种书面档案材料是否完备;

3、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的经历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是否填写清楚,与组织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

4、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

5、审查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意见是否齐备并符合有关要求。

凡经党支部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五)学院党委备案及预审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所在班级、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党校培训情况等)以及相关档案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备案。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党委应进行预审。主要审核各项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培养考察期是否已满一年、是否通过学院党校结业考试等。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六)公示

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凡未经公示的发展对象,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公示范围:发展对象所在校区。

2、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3、公示形式:在校区公开张贴。

4、公示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所在班级、申请入党时间、荣誉贡献等)。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应有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由政治坚定、责任心强、对发展对象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针对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具体的教育、帮助。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入党介绍人,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好《入党志愿书》,并上交党支部审查。

《入党志愿书》是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愿望以及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简历、家庭与主要社会关系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要求发展对象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本人手写,不得使用电脑打印。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装入其个人档案。

(九)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召开支部大会时,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党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主要议程是:

1、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应到会的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实到会的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程,指定会议的记录人员。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发展对象对讨论中提出的有关情况,需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说明。

7、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之内。

8、支部书记宣布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决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9、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发展对象或其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如其中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向支部委员会作了负责任的报告,可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后要形成书面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中。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十一)党委审核、谈话、审批

1、党支部应于支部大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接收预备党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所在班级、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支部大会讨论时间等)以及相关档案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对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后向党委汇报。

4、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会应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后3个月内召开,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6个月。

5、党委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经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6、党委将预备党员审批通知书发给相关党支部,并将档案材料退回党支部归档管理。

(十二)通知预备党员

党支部接到党委下发的预备党员审批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应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十三)入党宣誓仪式

党支部应于预备党员通过党委审批后一个月内,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参加人员为: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其他正式党员代表,入党积极分子代表等。主要程序为:

1、唱(奏)《国际歌》。

2、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的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声音要宏亮、激昂。读完誓词后,宣誓人员自报姓名。

3、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代表、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分别发言。

4、党支部书记讲话。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阶段:

(一)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深入教育和考察,使预备党员经受党内生活锻炼,为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打下良好基础。

1、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应确定联系人,联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以便于对预备党员教育工作的衔接。

2、预备党员要参加党的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素质,增强党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写一份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联系人按要求填写《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4、党支部要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差距,反馈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帮助他们端正努力方向。

(二)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后,要主动写出总结汇报,并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内容:

1、本人对党的认识有哪些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如何,在思想、学习、工作上取得哪些进步,还存在什么问题。

2、本人在入党时党支部和党员提出过的主要缺点、问题,克服和改进得如何。

3、提出要求转正的申请及转正后自己打算如何争取做一个合格党员。

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进行提醒,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书装入其个人档案。

(三)联系人提出意见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联系人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四)支委会审查讨论

党支部要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包括经党支部提醒,本人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支委会要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查,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实际表现和联系人的意见、党内外群众的反映,研究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五)公示

经支委会初步确定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对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1、公示范围:预备党员所在校区。

2、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3、公示形式:在校区公开张贴。

4、公示内容: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所在班级、入党时间、荣誉贡献等)。

(六)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党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主要议程是:

1、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应到会的党员人数、其中正式党员(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实到会的党员人数、其中正式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程,指定会议的记录人员。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总结成绩和进步,检查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3、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对其能否按期转正表明意见。

4、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情况以及会前公示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中提出的有关情况,需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说明。

7、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之内。

8、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9、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联系人也应到会。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或联系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其中一名联系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预备党员的情况向支部委员会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七)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后要形成书面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中,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八)党委审批

1、党支部应于支部大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决议、预备党员转正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所在班级、入党时间等)以及相关档案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必须上报。

2、党委组织部对党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会应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后3个月内召开。

4、党委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

5、党委将预备党员转正审批通知书发给相关党支部,并将档案材料退回党支部归档管理。

(九)通知党员本人

党支部接到党委下发的预备党员转正审批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在校生入党地点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凡学院在籍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之间,其组织发展事宜由所在系(部)党支部负责;学生不应向其他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不应在其他单位党组织发展入党。

无正当理由,违反此规定者,学院不接收其党组织关系。

(二)有关学生党员发展计划问题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应按计划进行,实行总量控制。学院党委每年初下达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含入党积极分子数量指标、发展对象数量指标等),各党支部在指标范围内从严把握。

(三)有关新生、转学生党员发展问题

对新生、转学生中的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情况调查及相关材料的审核、接转,做好培养衔接工作。

1、在进入学院就读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其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并要继续加强培养教育,把符合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发展入党。

2、在进入学院就读前已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但未来得及发展入党的学生,从入学之日起,由党支部对其进行3至6个月的延长考察。经考察符合入党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

3、上述两类学生,无论之前是否参加过党校培训,原则上均必须参加学院党校学习并通过结业考试。

4、在进入学院就读前已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学生,学院党委及党支部应对其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其党组织关系,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接收了党组织关系的,从入学之日起,由党支部对其进行6个月的考察,考察期满前不办理转正。经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四)有关离校学生党员发展问题

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应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对于不具备党员条件或发展党员手续不完备的,不能草率发展、突击发展。

支部大会讨论已离校学生发展入党问题,学生本人必须返校参加支部大会,否则不能发展。

支部大会讨论已离校学生党员转正问题,学生本人必须返校参加支部大会,否则不能按期转正。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支部与学生充分沟通后,可按延期半年转正处理。

(五)有关学生党员发展档案问题

学院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发展相关档案的建档、管理工作,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学生毕业离校时,党支部应将其党员发展档案交给学生本人,要求其尽快将档案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其中已经发展入党的学生,要求其尽快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学生毕业半年后,学院党委组织部要会同各党支部,对尚未转走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进行清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六)学院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本程序规定执行。

附件:党员发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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