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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出台落实“三个责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10-30 09:46 点击次数:

日前,学院党委按照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业务部门监管责任实施意见》和七院党委、四川航天集团党委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审定通过了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业务部门监管责任实施细则》(党字【2015】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已颁发执行。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提出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责机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学院办公室、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处、就业处(校企合作处)、后勤处、基建处等12个职能部门在实施职能(业务)管理的同时,对本职能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管责任。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在落实“三个责任”中的领导班子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党委主体责任承办机构的责任、纪委领导班子责任、纪委书记责任、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承办机构的责任、业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指出学院院长、党委书记都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学院党委要求全体领导干部、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实施细则》,按照职责划分要求,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和主要任务,认真落实执行,切实落实好“三个责任”,大力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学院各项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