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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3 17:32 点击次数: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教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广大教职工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弘扬“敬业、诚心、勤奋、严谨”的工作作风。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教师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全体专任教师(含外聘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全体辅导员、管理人员等非专任教师(含外聘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始终如一地做到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关心爱护学生,在学生中口碑良好。

3、具有务实的学风,不断提高和完善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教学教法,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教学上成绩突出。

4、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学院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努力认真,责任心强。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受到广泛尊重和信赖。

3、思想端正、目的明确,勇于承担各项工作任务,主动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在管理中育人,在服务中育人,业绩突出,贡献大。

4、顾全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维护学院安定团结。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以各党支部为单位,采取教职工民主评议推荐的方式,各党支部请于7月9日以前将名单报党委办公室,经党委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院党委审核批准。

优秀教师按照本支部专任教师(含外聘教师)人数的10%比例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照本支部非专任教师(含外聘人员)人数的5%比例推荐。

如遇七院、四川省教育工委等上级组织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将从本次各党支部推评人选中综合考察,报学院党委审核批准。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2、评选推荐过程中,必须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有下列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本学年度发生过教学事故者;不服从本部门工作安排者;有违纪或失职行为者;违犯学院规章制度或有渎职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者。

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